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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尚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医药生物膜及锂电池膜材料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点击数:160    更新时间:2024-9-5 18:19:04    收藏此页

江苏锦尚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医药生物膜及锂电池膜材料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江苏锦尚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2000万元建设“特种医药生物膜及锂电池膜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云桥路西侧、盐汇路南侧,占地面积约40亩,新建生产车间、检测车间等,建筑面积约为28000平方米。新建3条生产线,主要从事特种医药生物膜及新能源行业软包装锂电池外包装膜的生产制造,形成年产4000万平方米各类膜材料(其中特种医药生物膜500万平方米、锂电池外包装膜3500万平方米)。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入运行后将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建设单位将根据国家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

废气:干法复合、印刷及擦拭废气经复合、印刷设备自带的吸风装置收集再经加热装置预热后作为设备自带烘箱新风补充(其中燃气复合机加热装置为燃气热风炉,其他均为电加热),以减少烘箱废气量,增加烘箱废气VOCs浓度后,最终随烘干废气进入RTO焚烧处理,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顶吸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的挤出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与整体负压收集的配制罐间、调配间废气一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入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燃气复合机配套的热风炉燃气废气随烘干废气进入RTO炉,最终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危废贮存库和危险化学品库废气由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结合项目选址、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以及总量控制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拟建项目不会降低该地区现有的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的影响,大气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塔排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上述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临港污水处理厂(原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由大浦河排污通道排入临洪河,最终进黄海。

项目废水处理后接入开发区临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不直接排入地表水,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具有有效性,依托污水处理设施具有可行性,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后集中处理后排放,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流延挤出机、复合机、印刷机、制袋机、分切机、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音、减震和距离衰减降噪,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经采取降噪措施治理后,项目昼、夜间边界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项目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聚尘袋、聚尘袋收尘、废塑料、废膜材及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以及铝箔、聚乙烯粒子等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溶剂型废胶黏剂、废油墨、废热熔型聚氨酯胶黏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设备擦拭废抹布、油雾净化装置废滤网、废活性炭、废空调滤芯以及油墨、胶黏剂、固化剂等桶类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厂址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内,符合城市用地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SKaFLxJH3kX8D5FW6qL9g

提取码:2awj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期限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4年9月5日~9月19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建设单位名称、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①建 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锦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鹏飞 电话: 13961354574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江苏龙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7626968289   邮件:1073703408@qq.com

公示发布单位:江苏锦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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